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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评选暨推荐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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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4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双高校工作任务,拟组织开展校级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评选,同时推荐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 本次申报及评选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

    2. 学校将在校属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3项和二等奖7项。

    二、成果类别及要求

    (一)理论研究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论文、著作、调研(调查)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1.论文类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 2019 1 月 1 日至 2023 4 月 5 日。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 2019 1 月1 日至 20233月31日。

    3.调研(研究)报告。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2 1 月 1 日至 2023 3 月 31 日,成果完成人在 10 人以内。

    (二)创新应用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可申报学校类应用成果,包括机制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等方向。学校类应用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成果完成人数在 10 人以内主要完成人应为学校在编人员。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申报名额:护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申报数量不少于3项,其他二级学院至少申报1项,党政部门申报无数量要求。

    2.每名成果完成人限牵头申报 1 项,参与申报不超过 2 项。

    3.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申报人须与论文、著作发表时的署名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填写附件2: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理论研究成果 2023 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创新应用成果2023年度),并5月12日前将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和附件3汇总表提交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

    人:刘俊如

    联系电话:3296668

    办公地点:诚信楼C区大数据中心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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